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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会章程拟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讨论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5、决定终止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事务,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称为协会理事,是由热心协会事业并自愿参与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的会员自我推荐并经协会会员大会审核、推选产生。理事在履行相关义务后,享有理事权利,承担理事责任。理事产生程序: 1、由协会会员书面或口头自我推荐; 2、经协会职能机构汇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3、会员自荐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核直接通过,或进行差额推选通过; 4、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会员,按同等比例增选理事;增选理事由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 五、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和执行。情况特殊时,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七、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热心于本协会工作;能承担协会及协会下设职能办事机构的部分日常工作。 八、本协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九、本协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十、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还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经济理论素质及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在厦门市职业经理人阶层或企(事)业界、学术界有较高影响;热心于厦门市职业经理人事业的发展与成长;热心于本协会工作;具有突出的领导号召能力。 十一、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二、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2、检查督促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 3、代表或授权副会长、秘书长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担并负责协会具体方面的领导工作,在会长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行会长职责。 十三、秘书长在理事会授权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十四、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参与协会工作,属于义务性质,没有报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 十五、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在任期内如出现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出现能力不胜任以及违反章程、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可按本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除名或罢免,并按程序增补。
厦门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和《厦门市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成立会员大会的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协会筹备组将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由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协会筹备组将推荐的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候选人提交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大会选举时,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进行,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大会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提名计票人2人、监票人2人、总监票人1人,经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后,进行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员不得担任计票、监票人。 六、填写选票一律按提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否则辨认不清的部分无效。 七、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总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将投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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